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包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未开征的地区不含)、一股工商业及其他用电1.1分钱(未开征的地区不含)、大工业用电0.7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
3、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本表中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对抗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及农业生产中的排灌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4、一股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对企业转供的一股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9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
附件三:
2、黑龙江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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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趸售价格 ┃
┃ 用电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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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千伏 ┃ 20千伏 ┃ 35千伏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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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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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工业用电 ┃ 0.523 ┃ 0.521 ┃ 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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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股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723 ┃ 0.721 ┃ 0.713 ┃
┣━━━━━━━━━━━━━╋━━━━━━━╋━━━━━━╋━━━━━━━━━┫
┃四、农业生产用电 ┃ 0.379 ┃ 0.377 ┃ 0.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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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
2、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本表中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对抗灾救灾、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及农业生产中的排灌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9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0.4分钱。
附件四:
1、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