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认真组织财务决算审核,按时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财务决算管理统一要求,加强对所属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逐级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和所属子企业分户报告报送国资委,并抄送国资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一)企业集团应正式行文报送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下同)、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以及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其中:纸质的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二)分户报表的报送级次为企业集团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填报;所属上市公司、金融子企业等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均应填报本套报表,并上报分户数据;纳入全级次上报试点范围的中央企业,2009年度继续全级次填报本套报表。
(三)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子企业以及所属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务决算工作责任。财务决算是对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管理绩效的综合反映,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财务绩效的基本依据。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2009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认真总结财务决算管理工作经验,贯彻落实国资委财务决算要求,细化财务决算编制方案,明确决算管理与编制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企业总会计师要亲自抓落实;二是要加强各部门分工协作,对涉及到生产经营、投资规划、人力资源、科研开发等方面的非财务指标,企业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统计、加强沟通,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各项指标口径衔接一致;三是要及时开展财务决算业务培训工作,落实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审核、审计及上报要求,严格工作规范,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全面按时完成财务决算工作任务。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力度,并对各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和报表编制质量进行评估,对财务决算管理成效显著、报表编制质量较高的企业进行表彰,以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财务决算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