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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六、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管理,提高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一是要将财务决算审计作为检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审计工作组织,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审计协调,确保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二是要严格遵守国资委关于承担财务决算审计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数量和审计年限的规定,对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超过审计年限的要及时变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集团总部统一招标选聘;三是对特殊子企业经备案同意实行内部审计的,要严格按照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审计程序,恰当发表审计意见,规范出具审计报告;四是统筹安排审计工作进度,对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严格把关,对审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及时向国资委报告;五是要及时做好审计沟通与调整工作,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未进行调整的应当在财务决算报告中专项说明,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当及时向国资委专项报告,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中央企业要支持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在制订审计计划或审计方案时要听取监事会意见,对监事会提出的重点事项予以关注,进一步完善有关审计工作内容。

  七、认真落实财务决算反馈意见,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财务决算批复是国资委依据出资人职责,对企业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经营管理存在问题提出的反馈意见。各中央企业要加大各年度决算批复问题的整改力度,分析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订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监事会加强企业决算批复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国资委将在决算审核中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于确属客观原因无法在短期内整改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国资委反馈情况、说明原因。各中央企业要以问题整改为契机,不断夯实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八、加强财务决算重大事项管理,及时做好备案工作。财务决算备案事项是国资委财务决算管理及经营成果确认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中央企业应当加强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账、重大资产损益等财务决算事项,以及财务决算审计安排、以前年度问题整改情况的管理,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具体要求见评价函[2008]264号),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备案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报送国资委,同时抄送国资委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对于未经备案的事项,国资委在审核确认经营成果时原则上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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