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2009]308号)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了解和掌握中央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根据《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循《
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编制财务决算报表。《200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为企业分户报表和集团合并报表的统一格式,由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五部分构成。本套报表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主表遵循财政部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包含金融企业的主要会计科目,并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情况表的填报内容与指标口径。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应参照有关要求,做好会计报表项目转换工作;所属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应按规定级次和要求填报《2009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并根据统一要求分离出纯境外单位数据库。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应积极探索编制分部报告,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服务。
二、规范会计核算,进一步提高财务决算报告质量。各中央企业应严格遵循《
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高财务决算报告质量。一是要严格执行集团统一制定的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会计报表期初数调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二是要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记录和会计账簿资料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不得存有账外资产;三是要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充分抵销内部交易,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四是要合理进行金融工具分类,不得利用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重分类等手段调节利润;五是要准确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不得存有账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