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行负责人和责任人制度,省级、地级、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并对本地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总责。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于2009年11月20日前和11月30日前,将按附件二要求确定的省级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人和责任人名单以及全省地级、县级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人和责任人汇总名单报我部村镇建设司。今后如发生人员变动,请及时上报更新名单。
省级和地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区的信息系统建设,具体做好培训、指导、督促以及数据审核、统计、共享等工作。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县的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
三、用户管理
本信息系统的用户共分中央部门级、省级、地级、县级等4级,每级用户由1个管理用户和不多于98个普通用户(乡镇级管理用户数计入县级普通用户)组成,各级、各类用户的权限仅限于本地区。乡镇级管理用户为可选设置,县级管理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创建,也可不建,但每个乡镇最多只能建一个乡镇级管理用户,其全部管理权限归县级管理用户。
县级以上各级管理用户的用户代码及初始密码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已分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请尽快登录后修改初始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我部信息中心负责县级以上各级管理用户的创建与管理。
省级、地级管理用户负责创建和管理本地区同级普通用户,拥有导出本地区数据的权限,其中省级管理用户导出本省数据需要硬件加密锁(USB Key)认证。县级管理用户负责创建和管理本地区同级普通用户与乡镇级管理用户,拥有录入、修改、删除本县农户档案信息以及导出本县数据的权限。乡镇级管理用户拥有录入、修改、删除本乡镇农户档案信息以及导出本乡镇数据的权限。
县级以上各级普通用户由同级管理用户负责创建与管理,拥有对本地区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等权限。地方各级、各类用户的权限详见附件三。
四、数据录入
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是本信息系统建设的最关键环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录入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录入任务。如部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具备录入条件时,由其所在地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完成相应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对于部分条件较好的地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为所辖乡镇建立乡镇级管理用户,由乡镇分别负责录入本乡镇农户档案信息。只有县级管理用户及其负责创建和管理的乡镇级管理用户拥有录入、修改和删除本地区农户档案信息的权限,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必须以这两种用户身份之一登录本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