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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做好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
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以下简称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是指通过加速器产生离子如质子、碳离子等实施诊断或治疗的技术。不包括应用普通加速器产生的X线、电子线和钴60产生的??线实施放射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甲等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放射治疗专业和其他相关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三)放射治疗科。
  1.放射治疗科应有临床医师、放射物理师、技师、加速器维修保养工程技术人员和护师。
  2.开展放射治疗工作10年以上,放射治疗科床位不少于30张。
  3.具有CT模拟定位机、带多叶光栅的直线加速器、逆向治疗计划系统、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设备等。
  4.配备可发射质子、碳离子等的加速器。
  5.已经开展图像引导放射治疗、调强适形放射治疗、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和三维适形放射治疗等技术。
  6.放射治疗技术水平已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放射治疗专业重点科室要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影像诊断科室。
  1.具备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仪(PET-CT)等影像诊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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