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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三)护士。
  1.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经卫生部或卫生部委托的机构组织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护理工作培训并考核合格。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护理工作负责人还应当有3年以上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护理经验。
  (四)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科学、严格掌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适应症。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适应症包括:
  1.遗传性及先天性疾病:骨髓衰竭、血红蛋白病、重症免疫缺陷病、代谢性疾病。
  2.获得性疾病:
  (1)恶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慢性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恶性淋巴瘤及其他某些恶性肿瘤。
  (2)非恶性疾病: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放射病。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禁忌证包括:
  ①有严重的精神病。
  ②有严重的心、肝、肾、肺功能不全。
  ③有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④合并其他有致命危险的疾病。
  ⑤一般受者年龄不超过65岁。
  (二)实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治疗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建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术后随访制度,连续3年平均1年存活率不低于50%。
  (四)在完成每例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后按照相关规定将移植相关信息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相关情况考核。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能力审核,如移植植入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患者生存质量和随访情况等。
  四、其他管理要求
  (一)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来源合法,建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来源登记制度,保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来源可追溯。不得通过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
  (二)供治疗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由卫生部批准设置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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