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09〕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要求,为加快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掌握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础支持,进一步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工作的认识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是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今年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的内容之一。《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提出明确要求: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制订方案,落实措施,尽快取得成效。
二、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至2010年底,初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包括应急预案数据库、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应急专家数据库、应急物资和装备数据库),通过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或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做到各类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信息及时采集、更新、查阅、审查、统计分析和资源共享。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目标制订具体建设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认真组织落实。要遵循《国家应急平台体系部门应急平台数据库表结构规范(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8〕42号转发)和《应急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规范(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1号转发)进行建设。各省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要利用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用网信息平台,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应急资源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