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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4.能够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
  5.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六)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
  适合各临床专业疾病诊断及处理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七)开展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的各临床专科各有至少2名具备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与开展的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应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开展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的医疗团队应具有至少4名(心脏大血管外科应至少具有6名)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备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护士和(或)技师。
  (一)人工智能辅助治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或者妇产科专业。
  2.有10年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备熟练的内镜、胸腔镜或腹腔镜手术技术基础。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过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应用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相关操作规范和各专业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的应用由2名以上具有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担任,制订合理的术后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人工智能辅助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明确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人工智能辅助治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在完成每例次人工智能辅助治疗后,都要保留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以备相关部门检查。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每年要接受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人员资质、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七)其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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