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修订情况
主要指标体系在2008年实施新的制度主要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增加部分规划和行业指导工作急需的指标,删除原部分过细的指标。主要是:一、增加了节能降耗、主要副产品综合利用、主要粮食食品、薯类产品、杂粮及粮机设备制造生产能力以及反映粮油加工产业化、应急加工等企业基本属性等指标;二、按新的食用油国家标准对棕榈油、橄榄油产品分类指标进行了调整,对外购国内原油精炼、外购进口毛油精炼、外购成品油分装等指标按品种进行了细化,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单位进行了调整,调整了玉米深加工产品合计的范围;三、删减了部分实际工作中参考意义不大的指标,如:棉籽、葵花籽、米糠等小品种粮油加工产品库存、加工企业主要设备投产年份等。
(五)统计时间和报送要求
1.统计时间要求。本年度统计截止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请各粮油加工业企业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粮油加工企业年报表》(附件1)报所在地县级或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2010年2月28日前,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数据审核提交。各省级粮食局及央企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汇总数据及分析报告报送至国家粮食局(汇总表见附件2)。日处理粮油原料400吨以上(含400吨)的粮油加工重点跟踪联系企业,在2010年7月15日前填报《重点粮油加工业企业生产情况上半年报表》(见附件3),企业各单位填报要求详见《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
做好2009年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半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163号)。
2.报送要求。各省级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纺集团公司等单位报送的统计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正式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及数据汇总报表),本省或单位粮油加工业统计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
3.请各地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并对统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我局发展司反映,密切齐心做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
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综合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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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本刚,联系电话:010-6390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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