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要根据粮油工业统计数据和有关情况撰写分析报告,做到数据详实,图例清晰,用语规范。同时,请各地区针对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围绕本地区和全国粮油加工业健康发展提出建设性政策措施建议。

  三、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做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

  (一)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各类以粮食和油料为原料、进行加工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单位(含稻谷加工、小麦加工、玉米加工、大豆及食用植物油料加工、粮食食品加工、杂粮及薯类加工、饲料加工、粮机制造等企业),本次填报《2009年度粮油加工业企业年报表》。

  (二)统计分工

  原则上,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各统计对象应向县级或以上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数据,并由相关部门汇总分析后上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中央企业的直属及控股加工企业按照在地原则,向其所在地县级或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加工统计年报表。同时,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纺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农垦总局要将本单位或分地区的粮油加工业统计合并报表和企业年报表向国家粮食局报送。

  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玉米深加工、粮食食品等加工产品年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粮油加工企业或集团公司,在其成员企业按在地原则向所在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同时,由该集团另行汇总一套《集团合并报表》(格式同GL19表),连同各成员企业(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但不包括未控股的参股企业和协作企业)的单独报表直接报送本省粮食局,由省级粮食局审查盖章后,随本省(区、市)统计年报汇编材料一并报国家粮食局。集团企业的合并报表与下属企业单独填报报表内的数据必须相符。

  (三)统计数据填报

  粮油加工业统计实行网上填报,请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将网上填报用户名和密码告知有条件填报的加工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和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央企业可直接登录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通过“粮油加工业统计信息系统”链接进入填报页面。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企业可填表后,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代行网上录入数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