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展〔2009〕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纺集团公司:
为全面准确了解粮油加工业生产动态和产品流通环节的相关信息,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粮油加工业统计制度,以及粮油加工业产能产量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给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持,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粮油加工业统计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扩大统计覆盖面
粮油加工业统计是指导粮油加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国家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研究产业政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粮油加工企业市场化程度高,产业链条长,产品指标体系复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加工企业要认真做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统计制度细化统计方案,切实开展好本年度粮油加工统计工作,提高加工统计的全面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
积极探索新的粮油加工业统计方法,结合粮食流通统计、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国家政策性粮食定向销售、托市收储等工作,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加工企业统计调研,主动与辖区内的粮油加工企业沟通,做好加工统计报表制度宣传,加强粮油加工业统计业务指导,扩大全社会统计覆盖面,力争全面准确地掌握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服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健全加工统计工作体系,稳定粮油加工业统计队伍,保证统计人员到位。迅速部署加工统计工作,强化人员培训工作,落实统计保障措施,完善网上直报所需的硬件设施。
二、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分析水平
粮油加工业统计的范围是面向全社会涉及粮油加工业务的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单位,请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规模较大的外商独资加工企业、合资企业、央企下属企业及加工聚集区企业的统计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和指导,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实事求是,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汇总。统计中要避免错报、漏报、重复填报,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地区、各单位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及简要分析报告必须经本省(区、市)粮食局及各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