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林资发[2009]265号)
为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根据《
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木材运输管理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环节和手段。当前,我国木材运输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随着全国公路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木材检查站的布局急需调整,检查方式急需改革;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经营主体和运输主体日益多元化,木材运输检查的任务成倍增加,检查力量急需加强,检查装备急需改善;随着林业行政执法的不断强化,木材检查人员编制和经费急需解决,人员素质急需提高。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中发[2003]9号、中发[2008]10号和国发[2005]41号文件精神,把加强木材运输管理作为巩固林业各项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作为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作为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程序,落实管理责任,真正把木材运输管理工作抓好抓出成效,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立固定检查为主、流动检查为辅的新机制
木材检查站是保护森林资源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保护森林资源的最后一道防线。各地要在全国木材检查站建设规划指导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采取迁址、更名、新建和撤并等方式对现有固定木材检查站布局进行调整,特别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上设立木材检查站;要改革检查方式,实行动态与静态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尽快建立起以固定检查为主、流动检查为辅的木材运输检查新机制,有效消除木材运输检查的盲区,堵塞森林资源流失的漏洞。要利用3-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建立起木材检查站布局趋于合理、网络更加严密的木材运输检查体系,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在规范木材流通秩序、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应有的作用。
三、统一木材检查装识,强化木材运输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