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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FRENTE(弗兰特)乐队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FRENTE(弗兰特)乐队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250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23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朗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澳大利亚FRENTE(弗兰特)乐队一行2人,于2009年8月6日至7日到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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