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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韩国歌手米娜到安徽宣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韩国歌手米娜到安徽宣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243号)


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管[2009]5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省演出总公司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韩国歌手米娜,于2009年7月12日到安徽宣城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督促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于演出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安全证明,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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