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韩国歌手米娜到安徽宣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韩国歌手米娜到安徽宣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1243号)
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管[2009]5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省演出总公司邀请美籍歌手王力宏、韩国歌手米娜,于2009年7月12日到安徽宣城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督促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于演出前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安全证明,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