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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的通知


  填表说明:此表以县(区)为单位填写
  ⒈ (1)-(8)项由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填写,发给省里(需要补充或更正的,由省里补填或更正)。(9)-(17)项由省厅组织填写。(18)-(19)由部组织检查填写。
  ⒉ (9)批文真实性:批文扫描件是否为真实文件。批准文号、批文名称、批准单位均真实的填“是”,否则填“否”。
  ⒊ (10)批文有效性:是否符合按照法律法规批准用地,合法合规的填“是”,否则填“否”。
  ⒋ (11)情况说明:批文真实性、批文有效性填否的,概要说明情况,具体情况在省行文报告中说明。
  ⒌ (12)批文与图斑关系:“批而未用”图斑与批文对应的填“是”,否则填“否”。
  ⒍ (13)范围:批文含盖了图斑全部范围的填“是”,部分含盖的填“否”。
  ⒎ (14)征地情况:此图斑用地调查时是否征用,已征用或部分征用的填“是”,否则填“否”。征用是指用地单位已足额支付征地有关费用,完成征地实施工作。
  ⒏ (15)供地情况:此图斑用地是否供地,已供地或部分供地的填“是”,否则填“否”。
  ⒐ (16)检查结论:此图斑对应的批准文件真实有效,确认属于“批而未用”土地的填“是”,否则填“否”。确认图斑用地属于部分“批而未用”土地的填“是”,在备注栏中说明不属于“批而未用”土地的位置和面积情况。
  ⒑ (17)检查意见:对检查结论为“否”的填写此图斑数据库地类修改意见。
  ⒒ (18)检查结论:对省检查结论和检查意见没有疑义填“是”,否则填“否”。
  ⒓ (19)检查意见:对省检查有疑义的,给出处理意见。
  ⒔ (20)备注:需要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附件2:
  ××省(区、市)“批而未用”土地统计表
单位:公顷
序号县代码批而未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批文扫描件国务院批准省级批准市级批准其他批准86年以前批准87-98年批准1999年批准2000年批准2001年批准2002年批准2003年批准2004年批准2005年批准2006年批准2007年批准2008年批准2009年批准
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总个数总面积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
  全省合计                                           
1********省**市**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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