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09年第100号)
根据商务部《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
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第一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
轻重烧镁、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具体商品税号目录见附件1)。
二、招标时间
从2009年11月起,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将对上述招标商品进行配额招标,具体商品招标公告将在《国际商报》、商务部网站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
三、2010年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企业资质标准
(一)轻重烧镁、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投标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应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或经商务部批准具有相关商品的出口规模。
2.生产企业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4.自2010年1月1日起,轻重烧镁、滑石、矾土企业的产品原料须来自具有合法采矿资格的开采企业(本条款自2010年第二次招标开始考核)。
5.流通企业所采购货物必须是来自符合上述第2、3、4款要求的生产企业所供产品。
6.前三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除上述标准外,投标企业还须符合以下标准:
1.轻重烧镁
(1)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
(2)流通企业2006-2008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3000吨。
(3)生产企业2006-2008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3000吨,或2006-2008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8000吨。
(4)经商务部批准具有轻重烧镁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做要求,2008年出口数量达到500吨或供货数量达到8000吨。
2.其它氧化镁含量在70%(含70%)以上的矿产品
(1)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
(2)流通企业2006-2008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500吨。
(3)生产企业2006-2008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300吨。
(4)经商务部批准具有轻重烧镁(含其它氧化镁)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作要求,2008年出口数量达到300吨。
3.滑石块(粉)
(1)注册资本达到400万元。
(2)流通企业2006-2008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1000吨。
(3)生产企业2006-2008年平均出口数量达到500吨,或2006-2008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2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