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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告(卫通[2009]17号)--发布《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通告
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9〕17号)
现发布《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
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GBZ 125-2009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代替GBZ 125-2002,GBZ 137-2002)
(二)GBZ 133-2009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代替GBZ 133-2002)。
二、
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20.2-200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第2部分:放射治疗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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