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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签证费和认证费兑换问题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签证费和认证费兑换问题的紧急通知
([94]汇管函字第9号 1994年1月8日)


中国银行:

  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实现汇率并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各国驻华大使馆和领事馆收取签证费和认证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人民币签证费和认证费兑换外汇手续(包括1993年收取的人民币签证费和认证费)的大使馆和领事馆,银行一律按当日挂牌汇率兑成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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