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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停止留成外汇额度交易的通知[失效]
*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停止留成外汇额度交易的通知
([94]汇业函字第89号 1994年4月8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公告”的有关精神,自1994年4月份起,外汇市场不再进行额度交易。企业原有外汇留成额度申请卖出,由各地外汇调剂中心代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收购,并及时电报划拨总局外汇业务司(账号:3319001855),收购价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上一日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减去1993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的卖出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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