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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到江苏苏州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到江苏苏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942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18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于2009年7月19日到江苏苏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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