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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推荐2009年度首都文明单位和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推荐2009年度首都文明单位和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的通知
(国资党办宣传[2009]33号)


在京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根据首都文明办《关于做好2009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精建办[2009]30号),首都文明委将于今年第四季度评选表彰2009年度首都文明单位和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其中,分配给国资委首都文明单位61个,首都文明单位标兵13个。为做好在京中央企业首都文明单位和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09年度首都文明单位和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的推荐工作在国资委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由国资委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推荐范围

  (一)凡是符合推荐标准,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京中央企业均有资格申报。推荐工作要向基层倾斜,原则上在京中央企业只申报1个单位,在京单位较多、规模较大的企业可申报2个单位,成系统、规模大的集团公司不能整体申报。

  (二)首都文明单位标兵,从上一年度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或连续三年荣获首都文明单位称号的在京企业中择优推荐。

  (三)首都文明单位,从上一年度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或集团公司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在京企业中择优推荐。

  三、推荐标准

  根据首都文明委《首都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精建[200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央企业的特点,本次推荐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的标准如下:

  (一)组织领导扎实有效。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重视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并列入重要议程。建立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创建规划和具体措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有检查,有落实。抓好创建活动全过程,做到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创建工作成效显著。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断增强首都意识、服务意识、争创意识和环境意识。广泛深入地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重视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工作。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率100%。认真执行《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完成单位献血任务。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所在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关心职工生活,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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