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计[2009]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推动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根据《
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2009年度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产品申报、初审与推荐工作。
二、产品申报和推荐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中心”)进行网上填报。有关要求及流程可登陆申报中心网站查看(program.most.gov.cn)。
三、产品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24时;产品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0日24时;到达截止时间,申报中心将自动关闭。
四、请各单位通过申报中心推荐产品的同时,将相关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13层B1303,邮编100142)。
技术咨询:电话 010-51292636、68529618、68528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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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09年度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
科技部
发改委
财政部
二ΟΟ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
(2009年度)
科学技术部
国家科技评估中心
2009年9月制
目录
一、概述
二、认定原则
三、认定领域范围
四、认定条件
五、认定程序和组织管理
六、申报渠道和流程
七、申报材料和要求
附件:2009年度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表(格式)
一、概述
建立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开展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是贯彻执行《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重要措施。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建立和相关认定工作的开展,对于积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2008年认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开展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
二、认定原则
1.要突出重大性。产品必须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或者能够产生重大影响;
2.要体现自主性。产品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并且具有明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争议;
3.要具有标志性。产品必须是在认定领域内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
三、认定领域范围
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主要选择6个高新技术领域,认定进入市场销售环节、符合相关行业发展方向的产品。
6个领域分别为:1、计算机及应用设备;2、通信产品;3、现代化办公设备;4、软件;5、新能源及装备;6、高效节能产品。每个领域的具体认定范围详见附表2。
四、认定条件
申请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研究开发能力的产品生产单位,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同时,申报单位对知识产权使用、处置、二次开发不受境外他人的限制。
(3)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销售使用的商标初始注册地应为中国境内,且不受境外相关产品品牌的制约。
(4)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5)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包括产品整体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产品某项核心技术国际领先、或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且产品已经出口等情况,或性能价格比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等情况。
(6)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7)产品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环节,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五、认定程序和组织管理
产品认定依据《
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认定工作包括四个阶段:申报、初审与推荐、认定评审、审定与发布。
1、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局)(以下统称地方综合经济部门)组织产品申报工作。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申报渠道和流程的具体要求(见申报说明第六条)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与推荐
地方科技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产品进行形式审查和汇总,并会同地方综合经济部门根据《2009年度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评审手册》的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初审,形成专家组初审意见。专家组要求包括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专家。
地方科技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择优排序后向科技部推荐,同时提交产品推荐意见、产品推荐名单及产品申报材料。
3、认定评审
国家科技评估中心汇总各地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组开展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评审工作。产品认定评审专家组按领域设置,专家组包括研究开发、生产、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来自相关行业协会或行业骨干单位的专家。
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评价,对重要信息进行复核,形成专家组认定评审意见。国家科技评估中心汇总专家组认定评审意见,综合形成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意见。
4、审定与发布
科技部根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意见,形成《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初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定和发布《产品目录》,颁发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证书,并向全社会公告。
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管理与监督按照《
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政策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产品目录》的基础上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进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政策扶持。
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程序与组织管理见下图。(图略)
六、申报渠道和流程
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和评审材料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络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统一报送。
各产品申报单位首次登陆申报中心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单位用户信息注册备案工作,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单位所在地区的科技部门进行审查。
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后,系统将生成完整的PDF文档,申报单位须下载打印,附上与申报表中填写一致的具体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全套书面材料必须按要求装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提交到当地科技部门。
七、申报材料和要求
申报单位应准备的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表;
(2)相关必备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要求与申报表中顺序一致。
附件:
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表
(2009年度)
产品名称[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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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牌[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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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型号[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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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A04]
|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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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代表[A05]
| (签章)
|
单位所在地区[A06]
|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
|
单位详细地址[A07]
| |
邮政编码[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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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A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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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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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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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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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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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A14]
| (YYYY-MM-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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