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
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
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迅速蔓延。我国不少地方甲型H1N1流感患者骤增,一些学校出现聚集性病例,部分地区进入了流感高发期。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疫情还将继续发展,防控形势更加严峻。10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出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和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进一步落实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要保持与卫生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研究、部署和落实学校防控工作。高等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学校组织领导,建立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医院等相关职能部门、院(系)、班级、寝室的防控工作网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卫生部门联系,共同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做好宣传发动,以确保按照《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方案》要求,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纳入疫苗接种优先人群。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使家长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疫苗接种。
三、狠抓措施落实,有效预防和控制聚集性疫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我部和卫生部相关文件要求,狠抓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预防控制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坚持晨检及因病缺勤登记制度,严密监测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各级各类学校要每日开展晨检,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发热体温≥37.5℃,同时伴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要进一步规范晨检信息收集报送程序,落实晨检工作负责人,特别是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寝室长的作用,健全完善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晨检信息收集报送渠道,确保晨检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好学生日常缺勤登记,发现班级或学校短时间内出现缺勤增多的现象,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暴发时,应增加午检,并每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晨、午检和缺勤登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