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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理违规教材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
全面清理违规教材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小学教材是教师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来源。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因此,加强中小学教材的管理,确保中小学生使用质量有保障的教科书,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责任。但是,近期一些地区和中小学使用未经审定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这些教科书缺乏严格把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科学性、适宜性等方面的问题,难以保证中小学教学质量。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的管理,现就中小学教材使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的规定,落实《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的相关要求,在编制省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时要严格把关,不得将未经审定的国家课程教科书编入目录。各地区和学校在选用教材时不得选用未经审定的国家课程教科书,以保证中小学教学质量。

  二、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教科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经审定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要进行坚决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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