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3.2.7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按相应专业特点参照此规范要求进行采样。
  4 卫生用品、用具的微生物监测
  4.1 采样
  4.1.1 采样必须在无菌操作下进行。
  4.1.2 采样用具,如采样器、试管、广口瓶、剪子等,必须经灭菌。
  4.1.3 采样方法
  4.1.3.1 涂抹法:将无菌棉拭子蘸取灭菌生理盐水(管内10m1)后涂抹用品、用具,然后将拭子放入生理盐水管中,及时送检培养。操作时应避免人为污染。
  4.1.3.2戳印法:将溶化并冷至50-5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倾注入已灭菌的特制戳印平皿内(使培养基平面比皿边缘高2-3mm),每皿约10m1,待凝固后盖上皿盖(皿盖与培养基之间有一定的空隙),翻转平皿在4℃下保存备用。将被检物(被罩、枕中等)放平,再将皿盖打开,放在被检物品表面上用手轻按压3-4秒钟,取下平皿,盖上皿盖,送37℃恒温箱内培养24小时计算菌落数。
  4.1.3.3 无菌滤纸斑贴法:
  4.2 采样数量:
  采集公共卫生用品、用具样品的数量,以不超过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5%计算。对各类卫生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超过10件的单位,各类物品的采样数量应在1件以上
  4.3采样部位:
  4.3.1饮(餐)具采样:应在饮(餐)具与口唇接触O.5cm处的内外缘各一周采样。
  4.3.2毛巾、枕中(套)采样:应在毛巾、枕中(套)对折平面中央5cm×5cm面积上均匀涂抹5次。
  4.3.3床单、被罩采样:应分别在床单、被罩的两端中间5cm×5cm处以及床单、被罩的中央部位5cm×5cm面积上均匀涂抹5次。
  4.3.4脸(脚)盆、浴盆采样:应在盆内缘1/2高度处涂抹一周。
  4.3.5拖鞋采样:应在鞋面与脚趾接触处采样。一双拖鞋为一份样品。
  4.3.6恭桶座垫采样:应在座垫圈前边1/3部位采样。
  4.3.7理发推子采样:应在推子前部上下均匀各涂抹三次。一个推子为一份样品。
  4.3.8理发刀、剪和修脚工具的采样:应在使用的刀、剪刃的两侧面各涂抹一次采样。两个刀(或两个剪)为一份样品。
  4.3.9胡刷采样:胡刷应浸泡在50ml无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漂洗(或用棉拭子在胡刷内外面均匀地各涂抹2次)。使用一次性胡刷不采样。
  5 送检
 
 5.1采样前或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每件样品必需标记清楚(如名称、来源、数量、采样地点、采样人及采样年月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