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T17220-1998)
1 主题容内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要求监测工作。
2 名词、术语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包括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所进行的卫生监测,促使巩固提高。
3 空气质量监测
3.1 布点原则
3.1.1 布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采样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一米远。
3.1.2 确定采样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样布点的方法。
3.1.3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压、气温等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
3.2 采样
3.2.1旅店业
表1 旅店业客房采样
客房间数
| ≤10
| >100
|
采样点数(个)
| 客房数5~10%
| 客房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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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高度(米)
| 0.8~1.2
|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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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频率 1.发证,复证监测:1)星级宾馆,或相当于星级宾馆,每三小时采样一次,监测一天(7点~22点) 2)普通旅店、招待所等监测一天(上午、下午、晚上各一次)。 2.经常性卫生监测:对星级宾馆或相当于星级宾馆、普通旅店、招待所等进行一次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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