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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

  对此类资料的管理,要求先按类别细分,再按自然年度、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6.2 工作总结和进度报表
  工作总结和进度报表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实施单位,通过自我检查和评估,了解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其效果的常用方法。

  6.2.1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单项活动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

  A.一般情况

  本地区城市、农村的人口数及15岁及以上年龄构成,村或居委会数、乡镇或街道数、区县数、地市数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和报销办法;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数量等

  B.工作开展情况

  (1)政策制度。包括: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政策;财政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机构、人员补助政策等。

  (2)组织管理。包括:政府工作领导、协调组织的活动情况;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执行主管机构以及相关的人员数量、职称等。

  (3)网络建设。包括:参与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服务的各种机构数、人员数等。

  (4)工作进展和效果评估。包括:登记符合诊断的重性精神疾患者数;社区/乡镇管理患者数以及管理情况;应急医疗处置患者数以及应急医疗处置效果;药物治疗补助患者数、住院治疗补助患者数及平均住院日;患者出现轻度滋事、肇事肇祸危险行为情况等。

  (5)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与宣传。包括:培训内容、对象、天数、人数和效果评估;各类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的内容、方式、覆盖人数和效果评估等。

  (6)经费保障。包括: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来源、使用情况;设备配置情况等。

  (7)督导。包括:各类督导时间和内容、次数与参加人员;督导的主要发现(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解决意见),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等。

  单项活动总结可以选取上述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总结。

  6.2.2进度报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情况汇总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进度报表》(表3-1、表3-2、表3-3、表3-4),在下一年的2月28日以前逐级汇总上报到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进度报表》由各级精防机构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和填写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数据的真实性、逻辑性进行审核、把关。

  实行书面报表和电子报表两种形式,其中书面报表应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公章。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报表,应同时抄送上一级精防机构。

7.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督导、绩效考核、评价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下级部门或者单位的工作进展和效果、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与不足等的常用方法。
  7.1 人员
  执行督导(绩效考核、评价)的人员应得到组织实施督导(绩效考核、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单位的授权或许可。
  所有人员在开展督导(绩效考核、评价)前,应该事先了解督导(绩效考核、评价)计划,知晓督导(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和程序;在督导(绩效考核、评价)过程中,要遵照督导(绩效考核、评价)计划进行检查,客观公正;在督导(绩效考核、评价)结束后,要实事求是反映检查发现,及时完成督导(绩效考核、评价)报告,并提交主持实施督导(绩效考核、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单位。

  执行督导、绩效考核和评价的人员通常为以下二类:

  A.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要求:熟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

  B.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要求: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

  根据需要,督导、绩效考核也可以请其它行政管理人员(如民政、公安等部门)和有关组织的管理人员(如残联等)参加。

  7.2 督导
  督导是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者委托同级精防机构组织,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个别检查和指导的一种方式。通过督导,促进下级提高工作质量,改进工作方式,总结成绩和发掘典型事例,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7.2.1内容
  主要围绕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情况、各项工作内容开展情况、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有:

  (1)领导及协调机制、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制度落实情况。

  (2)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数量和质量。

  (3)各类人员配备及其职责。

  (4)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患者门诊及住院治疗补助经费的数量、经费管理。

  (5)总结工作成绩和先进典型事例。

  (6)协调、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和技术问题。

  7.2.2要求
  (1)准备

  A.制定督导计划。

  明确本次督导目的,根据目的确定督导内容,撰写督导计划,拟定督导表格并明确填表须知,提出本次督导的特殊要求。

  B.事先准备被督导地区或者单位既往工作情况和相关资料,供督导中备用。

  C.确定参加督导人员,拟定日程安排。

  (2)现场检查和指导

  A.汇报座谈会。

  督导组长向被督导单位说明督导目的,介绍督导主要内容和过程;听取被督导单位的工作汇报;双方共同讨论,提出问题或者进一步了解情况。

  B. 现场检查,收集信息,分别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检查表(A)(卫生行政部门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检查表(B)(业务单位用)》(表1-11)。

  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具体落实单位、患者家庭、社区等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场所应能满足收集督导信息的要求,并具有代表性。根据督导目的,现场检查场所可以随机抽取,也可以指定。现场检查全过程应与相关人员讨论和分析问题,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现场检查主要包括:a.检查各种管理或技术指导性文件、会议材料、医学记录,包括病案、表、册、卡片及登记资料。b.检查核实各种重要数据和填报内容。c.观察被督导者实际具体工作程序及诊断治疗操作过程。d.与患者、家属、社区管理人员、民警等个别交谈,访谈对象应由督导员选定。

  C.分析评估。

  现场检查结束后,督导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分析,总结被督导单位的成绩和亮点,找出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形成督导意见。

  D.反馈交流会。

  督导结束后,督导组与被督导单位及其上级部门召开反馈交流会。督导组应口头反馈督导发现和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与被督导单位及其上级部门就相关工作意见进行交流。

  (3)总结

  督导组在督导结束后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提交督导报告和记录表格。督导报告应有督导组全体成员签字;记录表格应有被督导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督导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督导活动内容概述,成绩、问题及整改建议。

  督导报告和记录表格的原件,以及督导相关资料,由组织督导工作的同级精防机构保存。

  7.3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是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照已经下达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工作目标、指标和要求,全面检查下级部门和单位工作绩效的一种方式。绩效考核一般与奖惩措施、绩效工资制度等挂钩。

  7.3.1内容
  绩效考核内容以各项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为主,同时检查工作制度和机制、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主要有:

  (1)领导及协调机制、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制度落实情况。

  (2)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数量和质量。

  (3)各类人员配备及工作质量。

  (4)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患者门诊及住院治疗补助经费的数量、经费管理。

  7.3.2要求
  (1)准备

  A.制定绩效考核计划。

  根据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工作目标、指标和要求,制定绩效考核计划和方案,提出各项内容的考核方法、评分方式和计分权重,拟定绩效考核表格并明确填表须知。

  B.确定参加绩效考核人员,拟定日程安排。

  (2)现场考核

  根据绩效考核计划和方案进行。主要包括听取汇报,现场收集信息等。

  (3)分析与总结

  绩效考核组在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分析资料,提出绩效考核报告。

  绩效考核各项资料和记录的原件,以及相关资料,由组织绩效考核的部门保存。

  7.4 评价
  评价是对某地区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效果、患者需求、相关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考量的一种方法。评价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可以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精防机构或者科研单位等承担。

  应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采用制定相应评价计划和方案。

  附件1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用表

  表1-1 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卷

  表1-2 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表1-3 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

  表1-4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

  表1-5 重性精神疾病失访(死亡)患者登记表

  表1-6 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乡镇基础管理情况季度报表

  表1-7 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乡镇个案管理情况季度报表

  表1-8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非自愿治疗医疗意见书

  表1-9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

  表1-10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季度报表

  表1-11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检查表(A)(卫生行政部门用)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检查表(B)(业务单位用)

  附件2 患者个案管理记录手册

  附件3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年度报表

  表3-1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基本情况年度报表

  表3-2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机构及人员情况年度报表

  表3-3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年度进度报表

  表3-4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发生情况年度报表

  附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附件1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用表

  表1-1 
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

  指导语:为了促进公众的健康,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居委会的居民,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否曾经出现下述情况,不论何时有过,现在好或没好,都请您回答我的提问。我们保证对您提供的信息保密,谢谢您的帮助。现在请问您,有没有人发生过以下情况:

  1.     曾经住精神病院,目前在家。                     有 没有
  2.     因精神异常而被关锁在家。                      有 没有
  3.     经常胡言乱语,或者说一些别人听不懂、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话。      有 没有
(比如说自己能够和神仙或者看不见的人说话、自己本事特别大,等等)
  4.     经常无故吵闹、砸东西、打人(不是因为喝醉了酒)。          有 没有
  5.     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或者表情呆滞,或者古怪。             有 没有
  6.     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古怪,衣衫不整,甚至赤身露体。          有 没有
  7.     疑心特别大,怀疑周围的人都在议论他或者害他(比如给他下毒,等等)。  有 没有
  8.     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等。         有 没有
  9.     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 有 没有
  10.   自杀,或者自残。                          有 没有
  11.   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           有 没有

  注释:
  1. 本问题清单用于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基层医疗机构的精防医生或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如护士)在对知情人调查提问时填写。
  2.    调查提问时逐条向知情人解释清楚,使知情人真正了解问题的含义。
  3. 每个问题答为“有”或“没有”。 
  4. 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表1-2  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省(区、市)     市(地、州)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居委会)村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及职业

家庭详细地址和电话

户主

姓名

与户主关系

符合“线索调查问卷”第几条

诊断

 

诊断复核

 

精神科执业医师签名及日期

            
            
            
            
            
            
            
            
            
            
            

  注:1.本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填写后,报县级精防机构。
  2.精神科执业医师对确立重性精神疾病诊断的,在“诊断”一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对不能确定诊断的,在“诊断”一栏中填写“待核查”;对排除诊断的,在“诊断”一栏中填写“排除”;签名。
  3.不能确定诊断的,请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复核,在“诊断复核”一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并签名。
  4.本表原件保存在县级精防机构,复印件反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填表机构名称: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诊断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          日期:      
  诊断复核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          日期:      

  表1-3 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公历):        
  现住址:  省(区、市)  市(地、州)  区(县)   街道(乡、镇)       
  住院诊断:                 住院病案号:            
  医院名称:     省(区、市)                    

  知情同意书签字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监护人 亲属      知情同意书签字人现住址:  省(区、市)  市(地、州)  区(县)   街道(乡、镇)
       
  联系电话:                    

  本人同意下列事项:
  ① 为了有利于患者出院后得到连续性的治疗和康复,同意出院后患者在居住地的精防机构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并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随访和康复指导。
  ② 授权医院将患者的基本情况、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及在社区/乡镇康复措施等事项,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的书面形式,通知患者居住地的精防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③ 患者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有权接受居住地精防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随访和康复指导。
  ④ 患者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其个人信息以及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随访等信息将受到隐私保护,所有信息只用于提供服务。
  以上《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获得了充分的知情同意权。为此,本人自愿同意并签字。

  签字人(签名):                 
  签字时间:            

  表1-4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

              (精防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从我院出院,(患者本人 监护人 近亲属)已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同意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以下是患者有关信息。

患者姓名

 

性 别

1男  2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常住类型

1户籍  2非户籍

民 族

1汉族 2少数民族       

初次发病时间

 

既往主要症状

1幻觉 2交流困难 3猜疑 4喜怒无常 5行为怪异 6兴奋话多7伤人毁物 8悲观厌世 9无故外走 10自语自笑 11孤僻懒散 12其他

发病后对家庭

社会的影响

1轻度滋事___次  2肇事___ 次  3肇祸___次

4自伤___次    5自杀未遂___次

既往治疗情况

门诊

1未治   2间断门诊治疗   3连续门诊治疗

住院

曾住精神专科医院    次(含此次住院)

病案号

门诊:             住院:

住院诊断

诊断            确诊日期

住院用药

药物1: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每次剂量  mg

药物2: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每次剂量  mg

药物3:

用法:每日(月)  次  次

每次剂量  mg

住院康复措施

1生活劳动能力 2职业训练 3学习能力 4社会交往 5其他

疾病编码/处置编码

             /               

住院疗效

1痊愈   2好转   3无变化  4 加重

既往关锁情况

1无关锁 2关锁  3关锁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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