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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静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静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1137号)
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静担任法律责任人的请示》(乐爱金〔2009〕0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刘静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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