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通知[失效]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外汇分局上报试点申请材料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地区(城市)确定及理由,如是否即将举办重大涉外活动(赛事),是否为国家特殊政策扶持地区(特殊经济区域),是否为边境口岸城市或旅游中心城市等。
  二、该地区(城市)涉外经济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上年度及当年该地区个人汇兑情况;
  (二)上年度及当年该地区出入境人员情况;
  (三)上年度及当年银行及外币代兑机构网点外币兑换总体情况。
  三、试点准备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外汇分局试点实施方案及准备情况,包括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宣传、应急预案制定等;
  (二)与当地政府协调情况,包括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如工商、税务、金融办、公安、海关、机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情况;
  (三)申请试点经营机构情况介绍。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2:
  申请试点经营机构情况表

  分局名称:             

试点机构名称及性质

 

试点机构具备条件情况

具有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有适合办理业务的经营场所及设施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具有外币代兑机构资格六个月以上

 

管理人员中至少有2名具有本外币兑换或相应业务经验

 

每一个经营网点配备不少于2名熟悉外汇管理政策和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

 

具备逐笔完整记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条件,以及以醒目方式展示兑换币种和牌价的设备及设施

 

具备外币定价、本外币现钞调运、配钞、存储、保管、托收等条件

 

具备兑换水单管理、备付金账户管理、现钞管理、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及向外汇分局报送相关信息等制度

 

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的技术条件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