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支持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6-2015)》,在粮食、油料、棉花、蔬菜、水果、马铃薯、生猪、奶业等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导产业,开发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农产品,加强原产地保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标准化、生猪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农村实用人才和阳光工程培训等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各地有关部门要主动组织和指导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相关支农建设项目。
(三)加强培训教育。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制订培训规划,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合作社干部培训教育。广泛开展面向以理事长为主的经营管理人才,以会计为主的理财能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种养能人,以经管干部为主的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的培训。建立健全培训网络体系。支持农业大专院校和农业职业技术学校等开办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落实好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的要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培训支持。
(四)加强业务指导。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培养造就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工作本领强、热心合作事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队伍,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体系。推动加快地方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业务指导操作规程,依法加强业务辅导,建立业务指导员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指导员的业务本领和工作水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认真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成功事例及示范社带头人先进事迹的总结和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纳入农村普法规划,结合“法律六进”活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努力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切实掌握运用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