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原则,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严格遵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广泛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相关技术规程的培训,加强生产信息监管,使成员的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开展这一行动,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
(三)加强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成为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典范。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树立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品牌意识,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加强品牌宣传和保护,以信誉和品牌赢得市场竞争。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或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接进入城市大型超市、在城市建立连锁店、直销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逐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主产品销售半径,提升其市场定价能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自营出口权,主动参与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通过开展这一行动,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加大扶持力度,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一)落实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政策。目前,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等政策都已颁布实施,各地要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认真抓好具体执行工作。明确符合相关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加强对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推动落实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减免合作社商标注册收费、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的具体办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序列,在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系统中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类汇总。进一步研究完善登记办法,简化登记手续。研究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用电、绿色通道、自营进出口、科技以及人才支持等相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