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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
(农经发〔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办、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银监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的要求,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从2009年起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主要依托部、省、市、县四级平台,在全国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有待规范、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有待增强,需要不断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近年来,各地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总结典型经验,扩大示范效应,有力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上水平发展的一种有效措施,是探索新形势下政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的有效工作方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加大力度,确保有效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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