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检察信息化建设作为各级检察院“一把手”工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要亲自担任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一名院领导担任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规划建设、推进应用、协调关系、督促落实等方面的作用。要在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检察信息化发展。
(二)机构人员到位
进一步充实、引进专门人才,壮大检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机构。确定相应的机构专门负责信息化工作,落实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部署,确定相应的技术人员落实信息化工作岗位任务。积极推行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切实采取有效办法,解决技术人员的职级待遇,用优厚的政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有意识地选调、培养一批既懂信息技术、又懂检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完善全国和省级检察机关信息化人才库,充分发挥全国检察机关信息技术讲师队伍的作用。
(三)经费保障到位
建立检察信息化经费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将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项目列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切实保证检察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培训、安全和运行维护的资金投入。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下大力气抓紧“电子检务工程”的立项批复工作,扭转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经费保障渠道不畅的被动局面,并以此为契机使检察信息化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行维护费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在“电子检务工程”立项批复前,各级检察院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保证检察系统重大、急需信息化工程项目的资金需要。严格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费,确保专款专用,用出规模效益,取得实际效果。
(四)技能培训到位
检察信息化的目的是深化应用和信息共享,而信息化应用的主体是广大检察人员。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全员信息化应用培训工作,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把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纳入干部岗位素能培训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和方式努力提高检察人员的信息化技能水平,进一步夯实信息化应用的基础。
(五)监督制约到位
各级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工程建设中要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实行信息化工程招标和采购全程监督机制,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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