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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2)建成检察专线网的检察院要同步建设高质量、高清晰的视频会议系统和专业化电视电话会议室。
  (3)加快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到2010年省级检察院全部完成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同步完成统一平台建设,建立检务信息公开、控告举报、申诉案件信息查询等系统,为本地区各级检察院开展互联网应用提供服务。到2013年所有地市级检察院和东中部地区80%的县区级检察院建成互联网站(页)。
  (4)加快数据中心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和地市级检察院建设数据中心,为各项应用系统提供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承担信息集中存放、数据交换共享的任务,实现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
  (5)建设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组成的检察专网管理中心,实现检察专网的远程监控、调度与管理。
  (6)适时建设满足检察工作需要的一级专线网和东中部地区二、三级专线网备用传输通道。
  14.信息安全保密建设
  (1)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和技术体系。完善安全保密基础设施,配置加密机(卡)、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漏洞扫描、网络防病毒、保密管理和检查等系统和设备,制定并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和策略,健全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形成统一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2)建立数据存储备份系统,逐步建设灾难恢复系统,实现异地远程备份。
  (3)建设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开展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工作。
  (4)加快建立全国检察机关密钥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实现对各类密码设备的证书签发、认证和管理。完成与国家密钥管理中心对接工作。
  (5)完成检察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工作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登记工作。
  15.信息化标准与规范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围绕检察信息化发展、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等要求,注重与相关社会机构合作,组织制订相关配套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检察业务和信息化专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的要求,制定和修改完善检察业务、队伍、保障和信息化等方面的标准与规范,并建立标准与规范的动态更新机制,为统一设计信息化应用系统奠定基础。
  五、检察信息化的推进措施和要求
  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四个统一”要求,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划和部署下,抓紧做好本地区的规划和贯彻落实意见,强调规划的综合性、权威性和计划性,统一建设标准与规范,明确分阶段建设的重点,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有序推进,抓好落实,不断提高检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组织领导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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