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化应用,到2013年建成以网络为基础、以需求为主导、以业务为主线、以应用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以信息资源为中心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实现以信息化推动检察业务网络化和规范化,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保障公正执法;以信息化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能;以信息化推进保障现代化,提高检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检察信息化基础网络平台建设,提高网络系统支撑能力。加快完善检察专线网和局域网建设,实现各级检察院网络的互联互通和全面覆盖,优化网络性能,提高网络质量。
2.加快网络安全保密建设,提高抵御安全风险的水平。全面实施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程,重点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要求、满足检察信息化需要的安全保密平台。
3.全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应用,加强标准规范建设,注重应用系统整合,提高网络应用整体水平。转变信息化应用推进策略,坚持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为主导,统一组织建设检察业务信息系统、办公信息系统、队伍管理信息系统、检务保障信息系统和互联网应用平台,实现以省、市级检察院为单位的网络、安全、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用、共享,将基层检察院的建设、运行维护任务上移,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工作重心转移到推进应用上来。健全完善较为完整的检察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以应用带标准,以标准促应用。
4.统一检察信息资源规划,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力度,提高信息共享程度。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信息资源的规划设计,重点建设检察业务类、队伍管理类和检务资源类等基础数据库,逐步建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和部分地市级检察院组成的国家检察数据中心,形成“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一方采集、多方使用”的检察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为检察信息的存储、处理、传输、交换、共享与支撑业务系统运行提供保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四、检察信息化建设内容
(一)检察业务信息化
1.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化建设
(1)建设配置合理、安全实用、互联互通的侦查指挥中心、办案工作区和看守所检察讯问室信息系统,完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逐步实现讯问、监控和指挥一体化,形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地市级检察院、县区级检察院互联互通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网络。
(2)跟踪并适当运用新一代通信技术实现移动实时侦查指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