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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二)需要重视的问题
  当前,检察信息化发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与科学发展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有:一是思想认识不适应信息化发展,检察信息化理论和实践还不够成熟;二是信息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健全,权威、统一、有效的检察信息化推进机制尚未形成;三是信息化基础网络设施不完善,网络带宽、安全保密建设等还不能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检察信息化发展需求;四是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系统运行维护力量薄弱;五是信息化规模效益没有完全凸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足,共享程度低;六是检察信息化发展明显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二、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结合国家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推动检察业务、队伍、保障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设,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检察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按照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目标,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根据东中西部地区经济水平,信息化发展类型和发展程度的不同,分类明确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信息化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与工作重点,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统一规范,资源整合。加强信息化规范和标准化建设,做到技术规范、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制定并重,注重三者结合,做到三者并举,建立健全统一的检察业务流程体系、检察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管理体系。依托各类标准规范,充分挖掘已建成网络和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快已有系统整合力度,提高资源共享程度,使有限的信息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3.统一设计,需求主导。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开发要以检察业务、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的需求为导向,从执法办案和领导决策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统一的标准与规范进行设计,以用促建,建用并举,使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各项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4.统一实施,保障安全。制定统一的工程方案和项目管理方案,明确工程任务、工程进度、责任分工、绩效考核等要求,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各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都要积极参与,保证按时完成工程各阶段目标,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在信息化工程实施中同步建设安全保密系统,兼顾安全与效率、稳定和发展的关系,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可靠。
  三、检察信息化发展的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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