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医疗队标识使用人应当根据规定式样使用医疗队标识,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修改医疗队标识的图案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颜色式样等。
第十条 医疗队标识使用人只能在其承担医疗队任务或援外医疗活动中使用医疗队标识,所承担的医疗队任务或医疗活动结束后,其使用医疗队标识的权利自然终止。医疗队标识使用人在使用标识的过程中应当维护良好的国家形象和医疗专家形象。
第十一条 医疗队标识不得用作商业用途,不得用于与援外医疗无关的物资或与援外医疗队无关的活动。未经卫生部同意,医疗队标识使用人不得将使用医疗队标识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委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使。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一)污损或侮辱医疗队标识的;
(二)未经卫生部同意,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医疗队标识的;
(三)将医疗队标识用作商业用途的;
(四)将医疗队标识用于与对外医疗援助无关活动的;
(五)在承担援外医疗任务结束后仍使用援外医疗队标识的;
(六)未经卫生部同意,将使用中国医疗队标识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委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使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援外医疗队标识图案及释义(略)
2.援外医疗队标识图案制作说明
附件2:
援外医疗队标识图案制作说明
一、 援外医疗队标识正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国旗下方是“中国医疗队”的外文译文。
二、 援外医疗队标识中国旗图案为长方形,其长与高之比为3:2。颜色为红色C:0,M:100,Y:100,K:0;黄色:C:0 M:0 Y:100 K:0;蓝色:C:100, M:80,Y:0,K:0。
英文字母字体为四号Times New Roman(新罗马字体),颜色为蓝色:C:100, M:80,Y:0,K: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