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受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司、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委托,由同济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共同编写完成。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谭洪卫、胡丞益、吴利瑞、林强、赵海鹏(同济大学)
朱 能、田 喆(天津大学)
何 强、翟 俊(重庆大学)
刘俊跃、那 威、任中俊(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
目 录
1、总则
2、术语
3、适用范围
4、编制依据
5、管理机制及制度
6、报表管理
7、数据管理
8、网络及设备管理
9、数据中心维护管理
10、软件维护升级
1、总则
1.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的管理机制、管理范围和内容,以规范我国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设施节能监管系统的运行管理。
1.2、本导则遵循的相关现有标准和导则
本导则中所列相关参照标准、规范和导则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用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但鼓励根据本导则编写组研究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并适当加以应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导则。涉及保密的内容参考国家相关的保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导则可适用于我国高等学校。
本导则用于指导校园建筑及设施能耗监管系统的节能运行和管理,但不适用于任何用于贸易结算和对外部计费的电能计量系统管理。
3、术语
3.1、分类能耗
指根据校园建筑设施消耗的主要能源按种类划分进行采集和统计整理的能耗数据,如:电耗、热耗(集中供热)、燃气消耗、水资源消耗等。
3.2、分类建筑能耗
指按校园建筑的分类进行采集和统计的各类建筑能耗数据。如办公类建筑能耗、教学类建筑能耗、学生宿舍能耗等。
3.3、分项能耗
指按校园建筑设施中不同用能系统进行分类采集和统计的能耗数据,如: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用电等。
3.4、大数审核
大数审核是对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审查,审查数据本身或数据变动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逻辑性、趋势性的差错;数据的数值是否出现错位和多位,以及小数点位置错误等情况。
3.5、电能表
普通电能表和多功能电能表总称。
3.6、普通电能表
具有计量有功电能的电能表。由测量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等组成,并能显示、储存和输出数据,具有标准通讯接口。
3.7、多功能电能表
由测量单元和数据处理单元等组成,除具有普通电能表的功能外,还具有其他电能参数的计量监测功能。
3.8、数据网关
承担数据采集及转换任务的设备。将来自计量表具的数据以分散或集中采集形式进行数据转换并接入校园节能监管系统网络、传输至数据中心。
3.9、数据中转站
数据中转站由终端PC及相应的数据服务软件构成,连接网关与数据服务器,负责接收辖区内的建筑能耗数据,并可具有暂时存储建筑能耗原始数据的功能。
3.10、管理平台软件
管理平台软件是校园节能监管系统的核心,具备能耗数据实时监测、图表显示、自动统计、节能分析、数据存贮、报表管理、指标比对、数据上传等功能。
3.11、数据中心
数据中心是学校对校园节能监管系统的专门管理机构,并承担与省部级数据中心的数据传输及通讯业务。
4、编制依据
《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科[2007]245号)
《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
《
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
《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建科[2008]89号
《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
《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
《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办法》
《高等学校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管理办法》
5、管理机制及制度
5.1、管理部门及责任分工
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应在节约型校园管理机构的统筹指导下由学校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运营管理。
校园节能监管系统的运行方式可根据学校情况和条件适当选择,例如可采用能源管理部门独自运行、与技术支撑单位合作的运行、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运行等方式。
校园节能监管系统的日常运行责任由校园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系统的维护、升级应指定具有相应技术实力和资质的机构或单位负责。
5.2、管理制度
应建立节能监管系统的操作、数据存储、台帐管理规程。
应建立数据信息公开、公示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5.3、管理人员
校园监管平台的运行管理应配置具备相应资质的能源管理人员并定期实施专业培训。
6、报表管理
6.1、报表分类
按规定对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报表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民用建筑能耗报表统计制度》、《高等学校节约型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
用于校内节能管理的报表可结合本校园特点追加,如科研实验设施能耗统计、学生集中浴室能耗统计、医院设施能耗统计等。
6.2、报表格式
参照《民用建筑能耗报表统计制度》、《高等学校校园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高等学校节约型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试行)施行。
6.3、报表管理
报表存档和提交由校园能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包括监管系统服务器内电子文档及打印纸质报表的管理。
原则上时报、日报报表及详细报表以电子文档为主,可省略纸质打印。季度报表、年报表及国家统计法规所需报表按相关规定实施。
7、数据保存及备份
7.1、数据保存
校园能耗数据应定期进行电子数据的备份。打印的报表应整理成册,存放于节能监管中心备查。
7.2、数据备份
建立数据定期备份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7.3、数据安全
制定数据定期检查核对、数据使用的规定,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8、网络及设备管理
8.1、网络运行管理
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应共享校园网资源,利用校园网传输数据。学校网络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配合通讯端口的开通并负责网络系统的维护,保证网络畅通和安全。
8.2、系统设备运行管理
系统数据服务器应设置于学校网络管理中心机房,机房管理部门负责服务器硬件设备的维护管理。机房需具备24小时空调机配备备用电源。
8.3、系统维护
校园节能监管系统应基于校园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共享校园网资源。网络维护由网络管理部门负责。
对于既有的校园水、电管理局域网络系统、实施与校园网络的数据对接和共享,并由能源管理部门与网络管理部门协同对系统进行妥善维护。
9、数据中心维护管理
9.1、数据中心设备管理
数据中心应具备系统数据前置服务终端电脑、显示设备、打印设备和电话传真通讯设备。数据中心应具备专人负责。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人员负责运行管理。
9.2、与上级数据中心的数据传输
学校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数据对上级数据中心的上传管理工作。做好上传记录。
10、软件维护升级
校园节能监管系统的软件开发应由具有技术实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应具备软件升级维护、培训制度。
附件3:
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合理利用资源,同时增加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耗水耗状况的公开透明度,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高等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二)《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
(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四)《
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
(五)《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建科[2008]89号)
第二章 能耗水耗统计办法
第四条 统计机构
各高等学校应设立校园节能管理委员会、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是高等学校从事本校的建筑能耗水耗统计工作的授权部门,对本校的能耗水耗统计工作进行委托、考核,并对上报数据负责。
授权能耗水耗统计的单位必须具备技术力量、仪器设备、能耗水耗统计分析相关经验。
授权能耗水耗统计的单位,对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并负责向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上报。
第五条 统计内容
(一)高等学校校园建筑按现有建筑条件,将统计分为初级统计和高级统计两级进行数据采集。
1、初级统计:
缺少初级统计对象的定义
(1)建筑基本信息采集与统计,含建筑物基本信息调查,建筑近年能耗水耗账单采集与统计;
(2)建筑分类能耗,包括电量(kWh)、水量(t)、燃气(天然气或煤气)(m
3)、集中供热量(kJ)、集中供冷量(kJ)、煤(t)、液化石油气(t)、人工煤气(m
3)、汽油(m
3)、煤油(m
3)、柴油(m
3)、可再生能源、其他能源应用量;
(3)建筑分类水耗,包括市政自来水耗量(t)、非传统水源(雨水、中水)利用量(t);
(4)室内耗能设备或系统基本信息采集与统计;
(5)运行管理节能及行为节能调查(含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建筑内人员行为节能调查。
2、高级统计:
(1)在初级统计的基础上增加对校园重点能耗建筑的分项计量内容并具备相应计量设备;
(2)在建筑分类能耗统计的基础上增加建筑分项电耗,包括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特殊用电。
(二)能耗水耗统计指标:
1、初级统计:全年总能耗量、分类能耗、全年总水耗量、分类水耗、全年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量、全年建筑单位面积水耗量等指标;
2、高级统计:在初级统计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分项能耗指标。
第六条 工作程序
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管理部门委托能耗水耗调查单位进行校园建筑能耗水耗统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主管部门。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管理部门应同时抄报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或所属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在辖区内统计工作进行汇总整理,并在规定时间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或主管部门。
第七条 统计方法
(一)工作准备
能耗水耗调查统计前,被统计建筑的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全套竣工验收资料和完整的竣工图纸;
2、竣工后建筑物的维修维护改造资料;
3、与建筑能耗水耗相关的系统、设备、材料和部品的详细信息;
4、与建筑能耗水耗相关的设备、部品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与运行管理记录;
5、建筑能耗水耗历史数据,包括近年水、电、煤气、油、煤等能源消耗账单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面积、供能量等;
6、其它必要资料。
调查测试人员对建筑进行能耗水耗分析、诊断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详细了解建筑物本身及各类建筑用能系统的形式,绘制主要用能系统的流程图;
2、备齐调查所需的数据记录表格;
3、完成测量所必须的仪器设备的准备以及仪器设备的标定;
4、提交建筑能耗水耗调查、统计的具体日程安排;
5、做好与建筑业主以及分管能耗水耗人员的事前交流沟通。
(二)初级统计方法
1、建筑基本信息的采集与统计
(1)建筑物基本信息调查
a 完成建筑物基本信息调查表内容;
b 调查方法采用查阅建筑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纸与现场调查相结合方式。
(2)建筑近年能耗水耗账单采集与统计
a 采集不少于一年的建筑电、气、油、煤等一、二次能源以及水的消费账单,完成建筑近年能耗水耗账单统计表;
b 调查方法采用查阅由被调查对象提供的能源消费账单或其他能反映能源使用量的资料。
2、建筑用能系统、设备基本信息采集与统计
(1)完成冷、热源系统,空调系统,采暖系统,空调和采暖控制系统,照明系统,动力系统,其它耗能系统,特殊耗能系统(如医院洁净室、计算机房、恒温恒湿设备等)基本信息采集,填写建筑用能系统、设备基本信息表;
(2)通过查阅统计对象单位所提供的与建筑能耗水耗相关的系统、设备和部品的详细信息,结合现场调查设备铭牌信息。
3、室内耗能设备或系统基本信息采集与统计
调查从插座取电的主要用能设备的种类、数量、额定功率、实际使用功率和平均使用时间,填写室内设备用能情况调查表。
4、运行管理节能及行为节能调查
(1)建筑用能管理制度;
(2)建筑内人员行为节能调查。
(三)高级统计方法
在初级统计的基础上,对已实施能耗分项计量的建筑进行能耗的分项统计;对未实施分项计量的建筑根据《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与管理技术导则》、《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选择实施分项计量的建筑,加装分项计量装置,采集并统计分项计量能耗水耗数据。
第八条 统计数据处理
建筑分类能源的年累计消耗量按下列公式计算:(公式略)
式中 --统计对象建筑中第i类能源的年累计消耗量;
--统计对象建筑中第i类能源第j月的消耗量;
i--能源种类,包括:电、水、燃气(天然气或煤气)、集中供热量、集中供冷量、煤、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汽油、煤油、柴油、可再生能源及其它能源;
j--月份,j=1,2,…,12。
各类建筑分类能源的全年单位建筑面积消耗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公式略)
式中 --各类建筑中第i类能源的全年单位建筑面积消耗量;
--各类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注: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参见附录1。
第九条 报表体系与报送
各高等学校应按指定期限及时上报本校园建筑能耗水耗统计数据给所属地方的建设部门、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报送当地高等学校上一年度校园建筑能耗水耗数据。其他高校参照实施,报送所属主管部门。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每半年检查本辖区内所有高等学校的校园建筑能耗水耗数据采集工作。
各高等学校年报制度表格应在每年2月底之前提交上一年度本校校园建筑能耗水耗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格式参见附录2。
第三章 能耗水耗审计办法
第十条 责任主体及审计机构职责
(一)主管机构
各高等学校校园节能管理部门或类似的管理部门是本审计制度的主管机构,其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本校或校外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机构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