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烟花爆竹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至9月,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事故64起、死亡141人,同比增加4起、29人,分别上升6.7%和25.9%。其中,较大事故15起、死亡59人,同比增加8起、27人,分别上升114.3%和84.4%;重大事故2起、死亡26人,同比增加1起、9人,分别上升100%和52.9%。当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更加艰巨。为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工作
目前,各地大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相继到期,正在开展整顿提升和延期换证工作;首轮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陆续届满,将重新申请办理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工作也将进入高峰。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加强行政许可工作为重要抓手,结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全面促进烟花爆竹企业的整顿提升,提高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要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27号)等要求,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企业数量,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要做到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与服务企业相结合,组织专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和即将到期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整顿提升意见、措施,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督促企业加快整改。整改期限到期后,要组织验收审查。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经验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二是要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201号)要求,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严格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条件、仓储设施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及其周边安全距离等情况,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周边安全距离、储存限量等安全条件进行审查,提高经营许可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