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在深圳设立代表处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737号)
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在深圳设立代表处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深圳设立代表处,名称为:宝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Polaris Securities (Hong Kong)Ltd.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
二、核准邱国洋(台胞证号:0590867101(B))担任你公司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