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一式两份。
附6:
交通工具卫生处理规范
对交通工具客舱、货舱内场所、物品等的处理步骤:
(一)对航空器消毒的一般要求。
1.用于航空器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航空卫生指南》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医学手册》的有关规定;
2.消毒前,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消毒结束后,检验检疫部门应当签发《交通工具卫生处理证书》;
3.乘客下完后,用0.2%季铵盐消毒气雾剂作舱内空气喷洒消毒;
4.用0.2%季铵盐消毒液对客舱可疑病例所在座位的前后三排座位的设施和使用过的洗手间等部位的物体表面进行喷洒消毒,作用15分钟。
(二)船(车)舱内空间的消毒。
可用0.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200mg/L~ 4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溶液均匀喷洒,作用 15分钟。
(三)船(车)舱内可疑染疫区域和物体表面的消毒。
船(车)舱内的桌、椅、门把手、厕所内马桶、洗手池等所有表面和配餐区域的表面可用 200mg/L~400mg/L消毒液进行均匀喷洒至湿润,擦拭后作用15分钟。
(四)对有症状者污染的区域和物品、旅客所经过通道用含200mg/L~400mg/L有效氯消毒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15分钟。
(五)有症状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当使用专用器皿盛放,每1000ml可加50g漂白粉或有效氯2000mg/L消毒溶液2000ml,搅拌放置 2小时。
(六)防护眼罩等可回收的防护用品和工作用品的消毒可以使用200mg/L~4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0.2%的过氯乙酸浸泡或擦拭,作用10分钟后,清洗干燥后备用。
(七)对交通工具的固体废弃物要消毒后做焚烧处理,液体废弃物用含氯消毒剂做终末消毒(余氯保持0.6mg/L),这些处理应在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八)消毒完毕,应保持通风至少30分钟。
附7:
测温仪器、设备操作规范
1.熟悉仪器性能和体温测量操作要求。
2.要求测温仪报警信号清晰,测温速度≤0.3秒,计量部门检测分辨力≤0.2℃,测温仪显示温度必须是实际温度。
3.定期校准,保证测温准确、灵敏。红外测温仪报警温度设定为37℃,超过37℃的,用水银温度计复测。
4.发热病人的体温复测以水银温度计测量腋下体温为准。测腋下体温时,要注意水银温度计放置的位置和测温时间(至少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