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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公安部等关于调整《甲型H1N1流感口岸卫生检疫流程及操作规程》的通知

  二、检验检疫机构接到交通工具有症状者报告后的工作
  接到报告后,应了解基本情况,记录有症状者姓名、性别、国籍、出发港、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号码、发病时间、症状、人数、旅行史等;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登交通工具检疫流程
  对来自有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或报告有症状者的交通工具,要求其在指定地点停靠,实施核查总申报单等常规交通工具检疫。
  登交通工具前,做好检疫准备,穿着自身防护用品(见附2),准备卫生处理药械、单证、医学巡查箱和通讯设备等相应物品。要求做到:
  (一)交通工具乘务人员提供《航空器总申报单》、《航海健康申报单》或火车、汽车相应申报单,以及旅客清单等相关资料,并现场审核。
  (二)询问乘务人员是否发现有症状者。如有,询问有症状者的位置和主要症状。
  (三)根据需要,对旅客及乘务人员实施医学巡查(见附3)。
  (四)发现有症状者,立即给其戴医用防护口罩,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按照《有症状者处置程序》(见附4)处置。对需移交卫生部门进行指定地点医学观察、居家(或住地)观察或随访的,立即填写《人员信息移交单》(见附5),并迅速转交卫生部门。
  人员离开交通工具顺序:一般旅客先离开,尽量不经过有症状者污染区;与其飞机上左右各1位,前后排各3位等密切接触者再离开;有症状者进行防护后最后离开。
  (五)旅客离开交通工具后,对垃圾贮存方式、废弃物的处理情况等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交通工具承运人提出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进。
  (六)填写交通工具检疫查验记录,对以上检疫实施过程进行描述、记录。
  (七)对来自有确诊病例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的客舱或载有有症状者的交通工具客舱及其携带物,按有关规定实施消毒处理(见附6)。
  四、旅检现场入境人员检疫流程
  (一)重点在专用通道、旅检现场进行两次体温监测,对所有旅客及乘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见附7)。如发现发热病人,再用水银温度计复测腋下体温,并以此为准进行记录。
  (二)收取并逐一核对所有旅客和乘务人员的健康申明卡。
  1.逐一收取健康申明卡,认真查看,逐项检查填写是否完整、清楚,如有空项或不清楚,要求旅客补填或重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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