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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项目管理的通知
(标委办综合[2009]186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领域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公益科研项目取得预期实效,根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和财政部、科技部、质检总局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把立项关
  开展公益科研项目研究,是财政部、科技部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的重要举措。国家标准研究纳入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对于促进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提升我国标准适应性和有效性,增强标准化工作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标准化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领域研究项目应当以研制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为主要目标,相关软课题研究应当突出为国家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加强立项审查把关,从源头提高项目质量。
  二、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一)强化经费使用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并按照《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专款专用。同时,还应当确保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自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二)加强项目监督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要求做好项目阶段总结,确保项目按照任务书约定时间进度和目标内容完成研究。国家标准委将组织开展项目阶段检查和评估,并通报检查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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