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金牌大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香港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金牌大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香港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09〕670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292号请示收悉。
根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28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金牌大风娱乐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港商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上海金牌大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