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775号)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你们报送的《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南航集团〔2009〕9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因通过全资控股子公司亚旅实业有限公司在H股二级市场的证券交易而增持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5,350,000股H股、核准豁免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龙控股有限公司因以现金认购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分别增持、持有的该公司721,150,000股A股和721,150,000股H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4,747,650,000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9.3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