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IC卡和RFID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
(交科技发[2009]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社团,有关交通企业:
使用集成电路卡(IC卡)和射频识别(RFID)技术是解决自动识别和信息采集技术难题的有效途径,目前,国家正从战略层面大力推进和发展这项新技术。在交通运输行业,IC卡和RFID技术已在高速公路、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和船舶管理、集装箱运输以及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得到了有效应用,对于提高行业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扩充基础设施的服务效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促进智能交通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信息化水平,促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现就推动交通运输行业IC卡和RFID技术应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总体要求,坚持整合、规范、安全的发展理念,逐步拓展应用领域,大力推进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应用水平,为交通运输电子政务、智能交通和现代物流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引导,有序推进。
紧密结合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要求,在电子政务、智能交通、现代物流等领域开展需求迫切、条件成熟、影响面大的应用项目,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2.注重规范,标准先行。
加快制订交通运输行业IC卡和RFID技术应用标准,积极开展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宣贯培训,加强标准应用管理,保障行业应用系统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和先进性。
3.一卡多用,互联互通。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特点,整合资源,协调发展,大力推动一卡(标签)多用和一卡(标签)通用,避免在相同应用领域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盲目投资,浪费资源。同时在系统设计和技术实施上注重前瞻性、兼容性、拓展性,为区域和全国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奠定基础。
4.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安全技术标准,遵循国家或行业认可的密钥和编码管理体系,同时支持和鼓励优先采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IC卡和RFID技术,确保应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