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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工作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逐级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部局属(管)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2010年5月底前上报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开展督导检查,指导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

  领导小组适时组成督查组,指导部分省和部局属(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2月)。

  1.工作任务: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自查自纠期间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2.工作措施:

  (1)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采取互查和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项目数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50%(10,000个左右)。

  (2)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2008年以来安排的扩大内需项目按不低于总数2%的项目数(400个左右)进行重点抽查。

  (3)检查部局属(管)单位2008年以来竣工和在建工程项目。

  (4)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落实要求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1月-2011年8月)。

  1.工作任务:针对本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同时要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建立健全工程监管制度。2011年7月底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2011年8月,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完成全国卫生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报送中央领导小组。

  2.工作措施:

  (1)开展回头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抽查不低于20%的建设项目,检查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领导小组适时检查扩大内需项目和部局属(管)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

  (2)推广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建设,尽快出台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决策责任追究等办法,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后评价制度等,确保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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