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候选人的通知
(卫办医管函〔2009〕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责,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保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专业化和科学化,经研究,决定组建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库。现就推荐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及名额
推荐单位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部属部管医院,有关学(协)会、高校及科研机构等(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巡查员来源及条件
被推荐的巡查员应来自卫生行政部门,公立三级医院,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学(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熟悉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医疗卫生工作规律,对医院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二)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组织性、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敬业与合作精神,并能保证全程参加巡查。
(三)熟悉医院行政管理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副处级(含)以上行政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在推荐时,要注意涵盖从事医疗管理(含临床业务)、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对于退休时间较短、有丰富管理经验、熟悉情况的专家也可以考虑推荐。
(二)请各单位于2009年11月25日前,将《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表》(附件3)汇总后,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所有表格电子版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
我部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专家的专业背景、管理、临床和科研工作经历以及所在单位的类型和地域等因素,对候选人进行审核遴选后,组建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库。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方地春、胡翔
联系电话:010-68792770、68792198
传真电话:010-6879277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 编:100044
电子邮箱:yunxingchu-moh@163.com
附件:1.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汇总表
3.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表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表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三级医院总数
| 推荐名额分配
|
|
北京市卫生局
| 50
| 20
|
天津市卫生局
| 36
| 10
|
河北省卫生厅
| 39
| 10
|
山西省卫生厅
| 39
| 10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 30
| 8
|
辽宁省卫生厅
| 86
| 12
|
吉林省卫生厅
| 21
| 7
|
黑龙江省卫生厅
| 66
| 10
|
上海市卫生局
| 30
| 20
|
江苏省卫生厅
| 64
| 15
|
浙江省卫生厅
| 76
| 15
|
安徽省卫生厅
| 30
| 8
|
福建省卫生厅
| 35
| 10
|
江西省卫生厅
| 26
| 8
|
山东省卫生厅
| 86
| 15
|
河南省卫生厅
| 35
| 10
|
湖北省卫生厅
| 60
| 15
|
湖南省卫生厅
| 42
| 12
|
广东省卫生厅
| 73
| 15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 46
| 9
|
海南省卫生厅
| 6
| 5
|
重庆市卫生局
| 18
| 8
|
四川省卫生厅
| 47
| 12
|
贵州省卫生厅
| 21
| 6
|
云南省卫生厅
| 37
| 8
|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
| 2
| 1
|
陕西省卫生厅
| 34
| 10
|
甘肃省卫生厅
| 25
| 7
|
青海省卫生厅
| 7
| 4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 5
|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 20
| 7
|
合 计
| 1192
| 310
|
备 注
| 1.以上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当地三级医院数量、医疗水平等。
2.各地推荐时,应注意不同专业的比例基本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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