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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候选人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候选人的通知
(卫办医管函〔2009〕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责,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保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专业化和科学化,经研究,决定组建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库。现就推荐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及名额

  推荐单位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部属部管医院,有关学(协)会、高校及科研机构等(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巡查员来源及条件

  被推荐的巡查员应来自卫生行政部门,公立三级医院,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学(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熟悉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医疗卫生工作规律,对医院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二)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组织性、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敬业与合作精神,并能保证全程参加巡查。

  (三)熟悉医院行政管理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副处级(含)以上行政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在推荐时,要注意涵盖从事医疗管理(含临床业务)、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对于退休时间较短、有丰富管理经验、熟悉情况的专家也可以考虑推荐。

  (二)请各单位于2009年11月25日前,将《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表》(附件3)汇总后,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所有表格电子版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

  我部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专家的专业背景、管理、临床和科研工作经历以及所在单位的类型和地域等因素,对候选人进行审核遴选后,组建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库。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方地春、胡翔

  联系电话:010-68792770、68792198

  传真电话:010-6879277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  编:100044

  电子邮箱:yunxingchu-moh@163.com

  附件:1.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汇总表

  3.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表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表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三级医院总数

推荐名额分配

北京市卫生局

50

20

天津市卫生局

36

10

河北省卫生厅

39

10

山西省卫生厅

39

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30

8

辽宁省卫生厅

86

12

吉林省卫生厅

21

7

黑龙江省卫生厅

66

10

上海市卫生局

30

20

江苏省卫生厅

64

15

浙江省卫生厅

76

15

安徽省卫生厅

30

8

福建省卫生厅

35

10

江西省卫生厅

26

8

山东省卫生厅

86

15

河南省卫生厅

35

10

湖北省卫生厅

60

15

湖南省卫生厅

42

12

广东省卫生厅

73

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46

9

海南省卫生厅

6

5

重庆市卫生局

18

8

四川省卫生厅

47

12

贵州省卫生厅

21

6

云南省卫生厅

37

8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

2

1

陕西省卫生厅

34

10

甘肃省卫生厅

25

7

青海省卫生厅

7

4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5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20

7

合  计

1192

310

备  注

1.以上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当地三级医院数量、医疗水平等。

2.各地推荐时,应注意不同专业的比例基本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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