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的通知

  2.2 询问农户沼液沼渣是否利用,利用频率和数量,并了解沼液沼渣的利用方式,是用于果园、菜地、粮食作物、种菇还是其他。

3 配套产品

  3.1 沼气灶
  3.1.1检查点火装置是否能正常点火;
  3.1.2检查灶具是否能正常使用。检查外观、燃烧器是否完好、清洁,是否有生锈、变形,火孔被堵塞情况;点燃灶具后,观察是否有脱火、回火现象(观察灶具开关处是否有变色),火焰是否均匀;同时检查灶具是否漏气,如果熄火后可闻到沼气味道必须检查灶具与输气管的接头、开关等处是否泄漏。
  3.2 输气系统
  3.2.1 检查输气系统是否漏气。检查方法是用肥皂水或测漏液涂抹在输气管道及各个连接管件上观察有无气泡或观察压力表5分钟后指示是否下降,如果有气泡或压力表下降,则表明输气系统有漏气;
  3.2.2 检查管道内是否有积水情况,检查是否安装积水瓶,并查看积水瓶是否需要排水。
  3.3 净化调控器
  3.3.1 检查净化调控器是否能正常使用。检查外观是完好,是否有损坏、破裂;检查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检查连接部是否漏气;
  3.3.2 询问农户了解脱硫剂使用时间,是否再生或更换,并了解再生或更换次数。需要时,关闭调控器开关,打开脱硫器开关,观察脱硫剂是否变黑失效。
  3.4 沼气灯
  3.4.1 检查沼气灯安装(点火器应放在灯罩侧边、灯与输气管接头稳固、管接头不得开裂、灯与屋顶的安装距离)是否正确、安全;
  3.4.2 检查沼气灯是否能正常使用。检查外观是否完好,玻璃灯罩、纱罩、泥头是否破裂;点燃沼气灯,检查点火器点火是否正常、观察是否有回火或明火现象。

4 记录

  4.1回访人员入户检查的回访记录应及时上报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4.2 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回访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回访工作记录等文件资料。
  4.3 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向省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上报回访工作情况报告。省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将本省的回访工作报告上报农业部。
  4.4 记录表格见附表,各方框选择用√表示,空白处需填写。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